法学基础理论,又称“法学理论”、“法的一般理论”。是指中国自1980年以后使用的关于法的一般理论的学科、教科书和课程的名称。建国以后直至50年代后期,法律院系的法的基本理论课程学习苏联模式,称作“国家和法的理论”,1980年以后改为“法学基础理论”,其学科的内容和体系也有了很大变化,主要研究法的一般理论问题,而国家问题专门由政治学研究。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体系中研究法的一般性问题的导论性的基础理论学科,对其它具体法学学科具有方法论性质的指导意义。
培养目标
法学理论专业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研究对象,对法律的产生、运用以及发展规律进行分析和研究。该专业侧重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能力,训练学生敏捷、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屋建瓴的思想意识,并能胜任法律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工作。
培养热爱祖国,热爱法学,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质,坚实的专业基础,独立的研究能力,并热情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务实的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全面、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系统理论,理解和掌握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方法与工具。培养和形成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宏观与比较的法学观。毕业后,能直接从事法学研究与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
研究方向
法律逻辑
法律文化
当代法学理论
*各大院校研究方向有所不同。
课程设置
学位课
政治理论、外语、法学专题研究、民法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西方法哲学研究等。
必修课
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法学方法论、法治现代化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律解释学等。
选修课
立法学研究、法律文化研究等。
就业前景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