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科:法律史

法律史是法学领域内的一个重要学科,该学科已经经历了近50年曲折艰辛的发展历程。1948年,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出任中原大学首任校长,这是学校历史上“法”与“史”相关联的最早例证。1955年,法律史教学群体正式形成,该学科的学术发展史翻开第一页。

法律史专业的研究方向有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律文化等。



专业概况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中国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中国法制史对于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文明的形成、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它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为法学基础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理论指导。

学习中国法制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一切法治文明成果,特别是为我国现行立法提供基于历史真实的长远视角,使法律移植与比较法研究更加合乎国情,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世界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它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为法学基础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理论指导。学习外国法制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人类一切法治文明成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学派及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和主张,并为现实法律提供借鉴和解释的一门学科,其与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等是相邻的学科,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形成于20世纪初期。

学界一般将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三代萌芽时期、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帝制时代的儒家正统时期、近代中西融合时期。

随着研究的深入发展,中国法律思想学科的研究亦向多学科领域发展,其对我们全面地认识中国古代法,认识中国法律传统的影响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对增加法学的学术性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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