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专业型:
眼科学
培养类型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博士学术学位。
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以培养高级临床或口腔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临床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招生类型及条件
“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须全日制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人事档案关系等录取后须转入研究生院,基础学制三年。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组自主确定,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临床动手能力等,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专业学位博士申请条件
(1)原则上接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部委省共建医学院校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
(2)仅允许选报备注中标有“申请-考核”字样的导师,选报其他导师报名无效;
(3)英语须满足以下要求中任意一条:
a.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原合格证无效);
b.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
e.IELTS成绩6分及以上;
(4)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至少在英语语种国家有两年及以上学习经历;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临床医学,硕士所学专业或规培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详见附件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对应硕士专业或住院医师规培专业要求),已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6)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a. 全日制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生:要求已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最晚于入学前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
b. 全日制口腔医学学术学位应届硕士生、已获口腔医学硕士学位人员:要求已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已经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或已取得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连续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所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或职称专业一致。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8)两名与报考学科或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推荐,同时报考导师须同意推荐。
专业学位博士报名材料及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提前下列材料,网报时上传提交:
(1)报考天津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外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CET6、TOEFL、IELTS等);
(3)报考导师出具的同意报考函;
(4)两名所申请学科或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6)往届生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
(7)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须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入学前须取得毕业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9)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以规培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证明中须包含规培专业信息),本校肿瘤学专业学生若以规培身份报考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本校其他专业学生无需提供;往届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以规培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10)如硕士期间已在期刊发表论文,需上传扫描件;
(11)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或拟录取资格。
*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需上传支撑材料。
报名、审核流程
报名
首次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
材料审核
1、学校对申请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各学院“审核小组”对学生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审核。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按招生指标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进行公示。
综合考核
审核通过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复试组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通畅),综合考核复试之前考生需缴纳报名复试费,报名复试费140元/人(其中报名费50元,复试考核费90元,交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校统一公示。
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体检
所有类型录取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查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费及奖学金
(一)学费
我校对所有类型录取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
专业学位13000元/年。
*学费以学校官网最新公布数据为准。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国家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3.助研津贴: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不低于500元/月/人;
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科室/导师按照工作量参照同年资住院医师/护理/药学/公卫等人员奖金水平给予设定,不能低于学术学位研究生津贴标准,鼓励津贴高于规定标准发放。
4.学业奖学金:
学术学位基础(类)专业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
学术学位临床专业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专业学位临床专业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基础(类)专业包括:基础医学、生物学、医学细胞生物学、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生理学、药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技术;
5.市级奖学金:
王克昌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创新创业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朱宪彝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研究生学术之星、道德风尚奖、突出贡献奖、研究生励志之星等;
6.国家助学贷款: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奖学金以学校官网最新公布数据为准。
其他
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须视当年考试、考核情况确定。
如上级部门发布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有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