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人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位列国家首批“双一流”(A类)、“211工程”、“985工程”,为世界大学联盟、国际应用科技开发协作网、亚太国际教育协会、京港大学联盟成员,入选“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人民共和国建设者”的摇篮、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的重镇。
学校前身是1937年诞生的陕北公学及华北联合大学、华北大学。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中国人民大学,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在全国排名第六,其管理学专业作为全国重点学科,以其国际化、前沿性的教学模式闻名于国内外。本专业要求学员掌握技术经济及管理学专业坚实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技术经济分析、创新与创业管理、项目管理等领域的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担任实际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院简介
财政金融学院的前身—财政信用借贷系,始建于1950年,是中国人民大学最早设立的八大院系之一,也是新中国第一个培养财政金融领域高级人才的基地,为新中国财政金融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开拓性贡献。经过60余年的积淀与发展,财政金融学院已经发展成为国内财政金融领域的教学科研重镇,传统学科领先地位得以巩固,新型交叉学科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成为学科健全、体系完整的中国财政金融高等人才的培养基地。
金融学专业(前身为货币银行学专业)涵盖现代金融学的宏微观领域,包括货币理论与政策、商业银行体系运行与管理、金融市场理论与实践、公司金融理论以及金融工程和数理金融等,培养目标是造就具有现代金融理论水平、具备独立研究能力、能够胜任金融企业经营与管理、金融理论研究与金融教学工作的高层次金融人才。金融学专业是我国金融学科第一批硕士和博士点(1981),1988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在教育部历次学科评估中全国排名第一。金融学专业下设金融理论与政策、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大数据与金融科技、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证券投资与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财富管理等研究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继续在全国地区面向社会开设企业经学专业在职课程培训班,为我国社会提供更多金融专业的高端人才。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通过学习和掌握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及金融专业知识,系统的掌握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等相关理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系统掌握金融学理论和大数据背景下实践能力的,培养能适应社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金融相关部门等从事金融科技、投资管理、分析研究等相关业务的复合型应用型金融专业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