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两封专家推荐信(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
3、个人陈述(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3000字左右);
4、身份证复印件;
5、职务证明和职称证明复印件(仅在职学生提供);
6、硕士学位论文;
7、硕士课程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8、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9、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请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60分及以上;
➤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425分及以上;
➤ 托福90分或雅思(A类)6分及以上;
➤ 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 GRE成绩310分及以上;
➤ WSK(PETS-5)考试合格;
➤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已获得学位;
➤ 教育学院面向非全项目考生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成绩仅当年有效)。
考核录取
1、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
2、教育学院组成专家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选,根据初选结果及招生计划,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
3、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研究能力、管理能力、外语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等)。
4、专业课笔试科目:教育管理综合。
5、申请人笔试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须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经历和成果、本人拟进行的学习和研究设想及理由等。
6、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公示10个工作日。
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学习
不转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
学制四年
前两年为课程学习及论文选题设计阶段,后两年为论文研究和写作阶段。
集中授课
前两年大体上每三个月集中一次,后两年每四个月集中一次。
授课师资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负责统筹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从国内外聘请相关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参与教学工作,并引入部分国际课程。
毕业与学位授予
1、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
2、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收费标准
学生须交纳培养费共计:人民币15万元,分4年交清:
第一学年支付5万元,
第二学年支付5万元,
第三学年支付3万元,
第四学年支付2万元。
*学费供参考,请以学校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