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修订本实施方案。本方案由申请阶段和考核阶段两个部分组成。本专业为非全日制教育博士研究生(Ed.D)专业学位,学制四年,定向培养,学费2.5万/年。
*考生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目录以及本实施细则。以学校公布最新信息为准。
申请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能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代表作。
4、学历学位获得情况: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人员应为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校管理人员;在入学前应有至少5年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7、语言水平(申请者语言水平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CET-4≥426分或CET-6≥426分或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证书或IELTS≥6.0或TOEFL≥85或其它类型国家级英语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证明。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出版过英文学术译著(含合译)。
◆符合学校其他语种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8、符合其他《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报考资格”部分内容的规定。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报考条件外,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各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及要求。我校具体专项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相关专项计划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公示,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10、本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历考生。
11、报考者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目录及报考院系“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
报考博士研究生者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考生须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缴费完成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申请资格审核
通常为每年12月底,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规范、完备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虑外语水平、学术履历、硕士成绩及论文水平、科研成果及学术能力、研究计划水平及可执行性等。
审核内容
包括对申请者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方面。考核小组按照学术经历(本科与硕士专业)、英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等方面对学术水平进行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以及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审核步骤
研究生秘书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规范,对符合提交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按照学术经历(本科与硕士专业)、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等方面对学术水平进行评分;按照各项得分加总对各位申请者进行排序,按每位导师名下不超过招生计划4倍申请者的额度(特殊计划另列),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审核结果
在学院主页公布申请资格审核结果:每年1月4日前后。
申请材料
学院考核小组将对所有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逾期未交齐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寄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材料网上报名后,涉及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将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到仙林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教育部其它专项计划,待教育部发布相关文件后,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2、寄送至院系的材料申请材料的要求如下: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须填写完整,自填栏目不得有空漏,尤其最后一页签字处需考生本人签字;须在此表第一页右上角空白处书写个人姓名、性别、手机号、常用电子邮箱、报考导师姓名)。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无身份证者需提供相应有效证件复印件。
(3)思想品德鉴定表。
(4)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或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面试时提供原件);有过五年相关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硕士或博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面试时提供原件)。
(6)本科学位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7)所在工作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岗位性质证明原件(请务必下载使用本方案后附的岗位性质证明模板)。
(8)两份由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签字封口的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推荐信封面须专家本人亲笔签字,专家本人所在单位盖章。所报考的导师不能成为推荐专家。推荐信模板参见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推荐信内容可以打印,但落款须由专家签字。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或个人专业陈述材料。
(10)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提供目录。
(11)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12)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有过五年相关工作经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以上1-9项为必交材料;10-12项为根据个人情况选交材料,这部分材料将作为是否通过申请环节资格初审和最终考核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所有材料需一并按照清单顺序用夹子夹好,不要装订成册。以下提到的证书复印件,在考试时需提供其原件核查。
考核环节
1、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为“高等教育理论与方法”“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每门科目满分100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必要时会做出适当调整);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英语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专业课相关的翻译,满分100分,包括英译汉和汉译英两部分,各50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个小时(必要时会做出调整);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不允许带字典等任何辅助工具。
3、综合面试:
以口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含5分外语口语),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每位考生口试总时长为25分钟,包括个人陈述10分钟(须用PPT呈现)和问答环节15分钟。(3)陈述内容为拟定的博士期间研究计划。教育研究院成立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打分。
综合面试环节考核小组将再次对申请者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特别注重考查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素养、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程序
1、考生综合成绩=3门笔试科目成绩的平均分+综合面试成绩。
按报考同一位导师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依序择优录取。本院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将在院系公示拟录取名单前进行替补,具体规则如下:候补名单确定的原则是以导师为单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候补。如果该导师名下已无其他报考考生,根据专业需求和学科发展,将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经领导小组确定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替补结果以学校审核结果为准。
2、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用、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上报学校录取名单。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研究生院公示期结束后,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由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第2款和第3款流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通知均由研究生院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我院不再额外通知。
信息公开
教育研究院·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将在网站公布
1、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2、材料评审结果。
3、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4、院系拟上报学校录取名单。
其他
1、考生需密切关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主页。考生如因关注不当影响到申请、考核与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教育研究院·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申请-考核制的博士招生工作由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并决定最终录取名单。
3、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奖助学金按照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住宿安排按照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安排非全日制学生住宿。
5、根据培养方案,教育博士须在第一学年修完全部课程。第一学期周一至周五上课,第二学期每月集中上课。
6、本办法由教育研究院·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7、本办法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